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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來自sina新聞cn
民間房屋信貸最高可增貸多少國企董事會建設將推進外部董事占多數
防國資流失 國企董事會建設將推進外部董事占多數
◎每經實習記者 馮彪
今年以來,中央巡視組對國企的巡視發現,部分國企存在內部交易、利益輸入造成國有資產流失的問題。當前,國企改革正陸續實施,防止國有資產流失也成為改革中關註的重點之一。
如何加強企業國有資產監管、防止國資流失?11月10日,國務院辦公廳公佈的《關於加強和改進企業國有資產監督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提出,強化企業內部監督和外部監督,並且強化國有資產損失和監督工作責任追究。
值得註意的,《意見》所提及的內部監督措施中要求規范董事會運作,加強董事會內部的制衡約束,推進外部董事占多數的董事會建設,董事對董事會決議承擔法定責任。
中國企業聯合會研究部主任郝玉峰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說:“國有企業本來有層層監管機制,但很難有效發揮作用。以後應該加強責任倒查機制,做到失職必究。”
企業領導權力缺乏制約
今年以來,中央巡視組對國企巡視時發現,多傢國企存在管理混亂、違規決策導致國有資產流失的問題。
例如,今年6月,中央第十三巡視組向武鋼集團反饋的巡視情況就顯示,武鋼存在違規決策,管理混亂,造成國有資產巨額損失。而且,巡視組指出武鋼在采購環節制度缺失、存在利益輸送、蠶食企業的腐敗問題;重大項目違規決策,一些項目沒有經過領導班子集體研究即組織實施。
郝玉峰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分析說:“我國的國有企業有包括董事會、監事會、黨委紀檢機構、內部審計、外部審計、職工代表大會的監督約束,上面還有作為出資人的國資委[微博],但這七條防線都沒有真正有效地形成約束機制,違規決策、國有資產流失的問題依然存在。”
在郝玉峰看來,問題癥結就在於雖有層層監督,但是又都不盡職盡責,誰都不為監督失職負責。“例如,雖然大多數國企聘任瞭外部董事,但有時隻把外部董事當‘花瓶’。董事長一人獨斷,出瞭問題後又找不到責任人。”郝玉峰說。其中,董事會作為現代企業制度的核心,應該發揮科學決策、維護股東權益的作用。
記者瞭解到,我國早在2003年就開始探索在國有企業中建立基隆企業貸款董事會制度。據中國企業研究院首席研究員李錦介紹,目前122傢央企已經有72傢進行瞭董事會制度試點。“但有一些實際上是形似而神非,還是“一把手”說瞭算,監事會話語權有限,外部董事大部分是副部級或部級政府官員擔任。”李錦說。本次《意見》也說,國企內部人控制嚴重、企業領導人員權力缺乏制約。
專傢建議外部董事占2/3
對於上述問題,《意見》要求加強董事會內部制衡約束,落實一人一票表決制度,使外部董事占多數,董事對董事會決議承擔責任。
郝玉峰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說:“完善董事會制度,一方面是要重構董事會人員組成,選擇負責任的董事會成員;另一方面是要保障董事的決策權力,讓董事能夠民主投票。而且,投票結果應該登記在冊,用於事後查詢。”
對於此次《意見》要求的“深入推進外部董事占多數的董事會建設”,郝玉峰評論說:“外部董事與公司沒有重要的業務聯系或專業聯系,他們具有‘獨立性’和‘專業性’的特點,有助於對公司事務作出獨立判斷。一般來看,可以讓外部董事占到2/3以上。”
此外,郝玉峰也認為,外部董事要真正發揮作用,關鍵是給予他們相應的權力,而不隻是“擺設”,這樣也能在董事會形成制約關系。
值得註意的是,針對原來“有防線、無責任”的問題,此次《意見》要求強化監督工作責任追究。《意見》除明確企業作為維護國有資產安全、防止流失的責任主體外,還特別提及企業中黨組織、企業紀檢機構的監督責任。對國有企業違法違紀違規問題突出、造成重大國有資產損失的,企業黨組織和企業紀檢機構也將被追究責任。
此外,包括國有資產監管機構、外派監事會、審計機關和紀檢監察、巡視部門在內的外部監督主體也將承擔監督職責。《意見》提出,對企業重大違法違紀違規問題應當發現而未發現或敷衍不追、隱匿不報、查處不力的,也將會被追究責任。
新聞來源http://finance.sina.com.cn/china/20151111/011423731816.shtml
民間房屋信貸最高可增貸多少國企董事會建設將推進外部董事占多數
防國資流失 國企董事會建設將推進外部董事占多數
◎每經實習記者 馮彪
今年以來,中央巡視組對國企的巡視發現,部分國企存在內部交易、利益輸入造成國有資產流失的問題。當前,國企改革正陸續實施,防止國有資產流失也成為改革中關註的重點之一。
如何加強企業國有資產監管、防止國資流失?11月10日,國務院辦公廳公佈的《關於加強和改進企業國有資產監督防止國有資產流失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提出,強化企業內部監督和外部監督,並且強化國有資產損失和監督工作責任追究。
值得註意的,《意見》所提及的內部監督措施中要求規范董事會運作,加強董事會內部的制衡約束,推進外部董事占多數的董事會建設,董事對董事會決議承擔法定責任。
中國企業聯合會研究部主任郝玉峰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說:“國有企業本來有層層監管機制,但很難有效發揮作用。以後應該加強責任倒查機制,做到失職必究。”
企業領導權力缺乏制約
今年以來,中央巡視組對國企巡視時發現,多傢國企存在管理混亂、違規決策導致國有資產流失的問題。
例如,今年6月,中央第十三巡視組向武鋼集團反饋的巡視情況就顯示,武鋼存在違規決策,管理混亂,造成國有資產巨額損失。而且,巡視組指出武鋼在采購環節制度缺失、存在利益輸送、蠶食企業的腐敗問題;重大項目違規決策,一些項目沒有經過領導班子集體研究即組織實施。
郝玉峰向《每日經濟新聞》記者分析說:“我國的國有企業有包括董事會、監事會、黨委紀檢機構、內部審計、外部審計、職工代表大會的監督約束,上面還有作為出資人的國資委[微博],但這七條防線都沒有真正有效地形成約束機制,違規決策、國有資產流失的問題依然存在。”
在郝玉峰看來,問題癥結就在於雖有層層監督,但是又都不盡職盡責,誰都不為監督失職負責。“例如,雖然大多數國企聘任瞭外部董事,但有時隻把外部董事當‘花瓶’。董事長一人獨斷,出瞭問題後又找不到責任人。”郝玉峰說。其中,董事會作為現代企業制度的核心,應該發揮科學決策、維護股東權益的作用。
記者瞭解到,我國早在2003年就開始探索在國有企業中建立基隆企業貸款董事會制度。據中國企業研究院首席研究員李錦介紹,目前122傢央企已經有72傢進行瞭董事會制度試點。“但有一些實際上是形似而神非,還是“一把手”說瞭算,監事會話語權有限,外部董事大部分是副部級或部級政府官員擔任。”李錦說。本次《意見》也說,國企內部人控制嚴重、企業領導人員權力缺乏制約。
專傢建議外部董事占2/3
對於上述問題,《意見》要求加強董事會內部制衡約束,落實一人一票表決制度,使外部董事占多數,董事對董事會決議承擔責任。
郝玉峰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說:“完善董事會制度,一方面是要重構董事會人員組成,選擇負責任的董事會成員;另一方面是要保障董事的決策權力,讓董事能夠民主投票。而且,投票結果應該登記在冊,用於事後查詢。”
對於此次《意見》要求的“深入推進外部董事占多數的董事會建設”,郝玉峰評論說:“外部董事與公司沒有重要的業務聯系或專業聯系,他們具有‘獨立性’和‘專業性’的特點,有助於對公司事務作出獨立判斷。一般來看,可以讓外部董事占到2/3以上。”
此外,郝玉峰也認為,外部董事要真正發揮作用,關鍵是給予他們相應的權力,而不隻是“擺設”,這樣也能在董事會形成制約關系。
值得註意的是,針對原來“有防線、無責任”的問題,此次《意見》要求強化監督工作責任追究。《意見》除明確企業作為維護國有資產安全、防止流失的責任主體外,還特別提及企業中黨組織、企業紀檢機構的監督責任。對國有企業違法違紀違規問題突出、造成重大國有資產損失的,企業黨組織和企業紀檢機構也將被追究責任。
此外,包括國有資產監管機構、外派監事會、審計機關和紀檢監察、巡視部門在內的外部監督主體也將承擔監督職責。《意見》提出,對企業重大違法違紀違規問題應當發現而未發現或敷衍不追、隱匿不報、查處不力的,也將會被追究責任。
新聞來源http://finance.sina.com.cn/china/20151111/01142373181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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