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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然氣價改的核心在體制改革

時報時評張鮮堂最近,天然氣價格改革的熱度非凡,去年底在兩廣地區的價改試點還不到一年,有人就急著提出盡快在全國推廣。最近又有“鼓勵上遊氣源企業對大用戶直供”等思路的拋出。凡此種種,皆是沖著天然氣的價格改革而來,而隱藏在價格背後的體制和機制因素卻少有提及,即使提及也是口號多於實際舉措。價格調整是必然趨勢,筆者無意反對。但筆者認為,比價格改革更緊迫和更重要的是圍繞油氣等能源行業的體制改革。如果上遊的采氣企業是壟斷的,輸氣管道也是壟斷的,而下遊的燃氣企業雖是競爭的,但賣氣價格也是受到行政管制的,那麼在這種非均衡的格局下無論做怎樣的價格調整,都無法使這個行業良性發展。所謂價格調整也隻能是讓消費者為搞不清楚有多少合理成分的價格上漲而買單。這樣的改革無異於舍本逐木。兩年前,筆者曾參與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產業經濟研究部 《堅持市場化改革方向,促進城市燃氣行業健康發展》的課題研究。課題組認為,上遊領域的壟斷體制與城市燃氣的多元競爭格局之間,出現瞭體制碰撞。為此建議國傢“應借鑒天然氣改革的國際經驗,打破行業上中下遊一體化的壟斷格局,在可競爭環節充分引入競爭,培育多元化市場主體,形成公平的競爭環境,在競爭中提高行業效率,促進健康發展”。之所以提出打破壟斷,是我們發現近年來在天然氣行業出現瞭種種改革倒退的現象。一些大型上遊企業正在憑借國傢賦予的資源優勢及長期形成的市場支配地位,通過“以資源換市場”戰略將業務領域延伸到燃氣供應環節,甚至與一些地方政府簽訂排他性的專營協議,對既有企業特別是非國有燃氣企業的發展空間造成擠壓,這種非公平競爭的行為對燃氣市場初步形成的多元競爭格局帶來嚴重沖擊。兩年過去瞭,這個問題非但沒有得到根本性解決,而且愈演愈烈,各地出現的氣荒、被逼漲價多少與此有關。因此,筆者認為,理順天然氣價格必須與體制改革同步進行。(下轉2版)(上接1版)從各國改革經驗來看,正是由於實行瞭市場化的改革,引入競爭,實現瞭多元化的市場主體競爭,才能形成合理的價格體系。城市燃氣行業不同於一般的競爭性工業,其完善的體制機制的重要性更為突出,這絕不是僅僅靠一個價格改革能畢其功於一役的,更不能以價格改革來掩蓋或拖延實質性的體制改革。筆者認為,天然氣行業的整體改革應在以下幾個方面發力:一、以管網運輸與競爭性環節分開為重點理順上下遊關系。這是改革的最大難點,必須堅持市場化原則,處理好產業鏈中競爭領域和自然壟斷領域之間的關系,建立獨立的天然氣長輸管道系統,公平放開天然氣接入服務,實現天然氣管輸與配售分開,長遠來看,應與上遊開發業務分開。在管網自然壟斷領域授予經營者壟斷權,通過政府的公平、透明、獨立監管來發揮調節作用,實現聯網和共網,允許各種氣源公平使用管網輸送,確保公平接入和就近上網。這裡需要有三個制度來保障,即管道的第三方準入政策、市場化的價格形成機制、合理的結構安排。二、盡快完善行業監管。對非自然壟斷領域應逐步放松管制,引入競爭,通過市場化的運作方式與政府管制相結合的機制,加快形成競爭性的行業結構。現階段我國城市燃氣行業監管的重點應放在市場準入、自然壟斷環節以及市場優勢企業等方面。三、完善立法。我國適用於城市燃氣的法律、法規還很不健全,這種狀況與天然氣市場的迅速發展極不適應,在部分領域已經造成一定的混亂,例如,在城市燃氣輸配領域,存在上遊供氣企業在已規劃城市燃氣管網建設的區域內重復建設配供管道的無序競爭現象。因此要抓緊制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燃氣法》。四、適時開放天然氣上遊領域,打破國企壟斷僵局,鼓勵民間資本進入,最終實現多途徑氣源供應。能源改革必須破除“國傢安全”這個自欺欺人的魔咒,要知道壟斷是最大的不安全。正如國務院發展研究中心宏觀經濟部副部長魏加寧所說,最大的風險是不改革。可喜的是,最近國傢正在考慮鼓勵和引導民間投資石油天然氣管網以及進入上遊開采領域。希望這一輪的改革利劍真正刺向這個最堅固的壟斷堡壘。

新聞來源http://news.hexun.com/2012-06-07/14221083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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